有蠻長一段時間沒有發文,除了忙碌,也有些感覺好似是差不多的事情不斷在輪迴,但沒有寫好像又怪怪的,只好繼續分享...

 

能記在腦海裡的大概有兩件,一是住在新北市的A小姐。

 

A小姐與男友交往之時,男友因為信用不佳所以用A小姐的名義買了台二手車,並且分期借貸了60萬(全額貸款,所以車價也是60萬)。

十個月之後分手了,A小姐也取回車輛,因為生活拮据又少用車,所以找上小施想要賣車。

見面後鑑定了A小姐的車之後,發現車頭曾經有過不小的碰撞。

與A小姐了解狀況後,小施有些惋惜。

當初借貸利息高達15%,所以繳了十個月後,銀行端所需清償的金額還有約58萬。

是的,一期一萬,繳了十個月,只有繳到約兩萬的本金。

而且未滿一年想要提前結清,還有兩期的違約金約兩萬。

也就是說,要清償還得60萬。

而A小姐的車殘值已經不到30萬。

當中三十萬的差距除了少少的折價外,大多是銀行與車商瓜分走的巨大利潤。

更不要去算買回來後花在車子上的維修費用了。

 

長聊後小施表明除了想辦法斷頭殺出,免得後面被賺更多利息,但如果沒有辦法一次拿出二三十萬來處理,也只能繼續繳交費用,

留下使用。

A小姐也表明生活上的困難,無法一次拿出這麼大的金額。

言談中A小姐還說了,有朋友可以幫他處理,讓他換便宜的車,然後用便宜車增貸的方式來換車降低他的生活壓力。

小施不禁長嘆,語重心長的建議真的不要再傻下去了。

被騙已經是事實,商人要再幫妳增貸甚至超貸無非也是想從中獲取利潤,況且能夠超貸的車會是什麼樣的車種與車況又是一個重點了。

深深體會到何謂長輩說的「請鬼開藥單」。

 

感情為私人因素,每個人都可能陷入,但小施在此提供一個參考,當作故事看看,若您有天也碰到,也請三思。(以上金額部份有經過調整修飾,

但絕對是真人真事改編)

 

另一案例是某縣市的B小姐,於某車商購入一台B牌車,約一百多萬。

當初車商表明里程數保證準確無調表無事故,沒想到買回後才發現,車上顯示六萬多公里的里程,回原廠查證才知道應該是三十萬公里,於是

找了原本的車商(交車後兩天),但車商表明不理。

B小姐氣的一狀告上法院,並且車完全靜置於車庫,都沒有使用,並且存檔所有的資料與錄音,也到監理站查詢之前的車主佐證。

即使這樣,與車商協調表明,也說只是想退還車與車款,沒有要要求任何賠償,對方還是表明不理,甚至還打電話警告B小姐請他不要再追查。

B小姐於網路上搜尋找到了小施,讓小施了解了狀況,但經過了解後才知道,原來當初的合約在不知道的狀況下被寫上「本車里程不保固」,

也就是嘴巴說沒調表但合約上打了預防針的狀況(真部份真的有點不小心)。

 

但小施還是覺得上了法院應該沒有太大問題,不過B小姐很納悶的問小施,為什麼即使這樣了對方還是不理他?

就跟小施之前常說的,這是好幾道關卡,首先賣你有問題的車就先賭你回去後會不會發現(一年後兩年後或以後賣車才發現你也覺得太遲了不會回去),

再來就是賭你發現後會不會回來亂,來亂就不理你,看你會不會放棄。再來你沒放棄,揚言告上法院或寄存證信函,那就看你是不是真的會告,

還是虛張聲勢(有碰過案例,真的收到法院的傳票後就馬上給退),當然如果還是不理你,就是看你受不受的了後面的訴訟程序了(反正最壞的

狀況也是原價回收)。

 

B小姐又表示難道他不怕除了退車後我求償更多嗎?

當然車商會主張合約上有告知里程數是不準確的這件事情,他也不覺得是穩輸的,依照多年來聽取訴訟的案例經驗來說,其實當中法官佔了

非常重要的角色,法官的如何認定真的會左右判決結果,民事案件,當中覺得苗頭不對,遇到的法官不好搞,再來談看看和解,如果好搞的

談個折價回收也不無損失,反正損失的都是消費者的時間。基本上求償更多機會不太大。

 

就如同之前文章所提,我們只是想省錢買台二手車來開,怎麼要衍生這麼多的麻煩事?

買車應該回去好好享受使用了,你卻還在打官司或是糾紛,簡直活受罪。

 

選擇好的店家,懂得愛惜自己的招牌,努力經營自己的品牌,會比任何事情還要重要喔!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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