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說是近日所見,也已經是上個月的事情了~
一直忙碌著店內庫存五十台的整備測試工作,說實在對於小施及團隊有點感到吃不消~
就連颱風假也忙著修改照片上傳,趁著休假日趕緊補上,怕拖久了又忘了XD。
如果再繼續這樣投入工作下去,老婆跟人跑了可能都不能覺得意外。
所以打完要趕緊帶老婆大人出遊。
上週有位網友來與小施買車,聊久了他才娓娓道出三個月之前被騙的過程。
先說對方是認識十年以上非常好的朋友。賣了他一台車,交車後發現問題很多,三個月內不斷在修理。
最後發現連引擎都是壞的,曾經受過傷,整個整理起來要約四萬。
對方無意處理,念於是舊識,這位人客選擇將車賣回,開三個月賠了十萬。
所以處理完後,經由女友幫忙在網路爬文推薦,才來跟小施購車。
網友常說一句話:認識的最貴。
貴的話東西好就沒差,又貴又差就真的令人無法接受。
其實在網友的投稿中,類似的狀況非常多,有什麼朋友介紹買車,連合約都沒簽的,快交車了才覺得怪,
打來問小施,我說連合約都沒簽,還有什麼好挽救的?行情三十萬的車買五十,也難怪車行越開越多,越開越大。
如果說XXX朋友的XX親戚介紹的XXX是在做二手車的。這樣的關係,還是免了吧。
運氣好中時鐘,運氣不好就是龍眼了。
與其將自己暴露在這樣的風險中,還不如認真做好功課,選擇真正有口碑的車商,都強過樹枝狀的關係圖。
上個月的某天,一位網友開著車來想跟小施換車,問他怎麼想換,他說這車當初是被車商逼著買的,他不喜歡。
怎麼說逼著買的呢?
原來,當初他看了網路上的低價,去了車行,當然沒看到網路上那台又便宜又漂亮的車。
而是推薦另一台看起來也蠻漂亮,但是價錢卻貴十萬的同款車。
這常見的釣魚手法,應該沒什麼吧?
後來發現,沒付訂金實在走不了,三四個人圍著他,你一言我一句,反正就是要他下訂就是了。
這位人客當初去之前其實也有心裡準備,身上並沒有帶雙證件,僅僅帶了一千元想說買晚餐回家吃。
心裡就想,好吧,那就一千元送他吧!
就隨便簽了合約下定,說回家考慮三天。終於得以脫困。
三天後,打給車行說不買那台車,車行說:不行喔,你仔細看看合約。
這位人客一看才發現,合約內有個條文,小小的字體寫著,如果他不購買,須賠償五萬元損失。
這才驚為天人。
後來通過車行的軟硬兼施,一下說要告他,一下說這車其實也很漂亮等等。
反正,就是買了。
想當然,後續有任何的問題別指望有任何幫忙。
上述狀況小施諮詢過法務相關人士,其實不符合比例原則,一千元的訂金要賠五萬元。
其實在民法的訴訟裡應該不難突破。
最後,老話一句,只是想買台二手車而已,真有必要弄的這麼複雜,雞毛鴨血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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